
11月13日,引起广泛关注的邻居间被狗咬伤致人杀人案首次在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13日下午,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北京智普律师事务所被告人辩护律师李胜初处获悉,本案法院未当庭宣判。庭审结束后,记者联系了受害人家属的代表律师。他从自己的角度向记者讲述了案发前后的整个事件,并表示,在今天的庭审中,检方认为被告人沈某某对受害人郭某某的行为过于防备。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沉某某告诉记者,检方认为,沉某某对郭某某造成重伤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但坚称沉某某对郭某某的行为也是自卫。-反驳。此外,记者采访双方律师发现,他们对案件当时情况的描述存在差异。受害人家属的代表律师承认,检方采取了辩护行为。罪名庭审结束后,记者致电受害人的妻子赵女士,目前已上吊。不过,记者联系上了受害人家属的代理律师郭某某。据他介绍,被扔死的狗是郭某某家人饲养的一只流浪狗。 “网购记录显示,他们一家购买了一条1.7米长的钢链,将狗拴在距离受害人家十几二十米的小房子里,并在距离被告人沈家约40至50米的树林旁为它搭了一个小窝。”律师告诉记者,当天沉某的儿子杀了狗后,联系了郭某的弟弟,“但他认为这是他们两家人之间的事”。沉某某的儿子被要求联系狗的主人。由于郭某某的狗也死了,郭某某的两个儿子郭也死了。事发当天下午,家属接走了沈某某的儿子。警察对于这样的事情。就请警方介入,私下协商就可以了。 “律师称,案发时,受害人聚集九名以上亲属上门,并非案情。先是郭某某的妻子赵某某和两名亲属持铲子到沈某某家门外。”三人并不在门外。接到沈家人的回应后,他们冲进院子,用铲子将玻璃砸碎,扔到院子里。没有人再碰它,但沈家和家人手里却拿着擀面杖和棍子。 ”律师称,此时,双方当事人均未采取任何措施。随后赶到的郭某某的两个女儿变装并互相喊叫后,郭某某从现场冲了出来。仅仅十几秒,郭某某就倒地了。郭某某的亲属韩某某称,他上去打架,男子被推到一边,被刺伤。赵某某及其女儿见郭某某倒地后,将其扶起,将其刺伤。至于沈某某和郭某某之间谁动了,因身份差异,很难确定。当事人的记录。”受害人家属的律师告诉记者。法庭争论的焦点是该案是否正当防卫。公诉人认为,被告人沉某在整个事件中的行为明显超出了防卫范围,属于过度防卫。 “我们的律师和家人也认可了这一点。”被告辩称,他把沈家的房子毁掉后才知道那是一把刀。辩护律师表示,被告适用无限辩护原则。当天15:00,被告人沉某的辩护律师李胜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法庭没有当庭宣判帽子。李胜律师表示,本案证据并未表明沉某的儿子在扔狗事件后对郭某家人有不当行为。 “相反,沉家人打电话寻求商定解决方案。在沟通过程中,双方言辞不满意也是难免的。而郭家人不但不配合警方,还拒绝被社区书记起诉。”李胜律师告诉记者,检方证实,受害人家属用铁锹毁坏了被告人的房屋。被告人沉某的伤情被鉴定为钝器造成,但案中证据并没有显示铲子在敲碎玻璃后的用途。 “我还向法庭建议,顺便把它作为重要的物证,是否取得指纹、人体组织等,应进行检查。另外,沉某某到达时手里并没有卷着。赵某某母女还称,看到郭某某倒地后,自己也上去,沈某某也敲门。但在法庭上,检察官承认韩某的重伤是由于被告人的自卫造成的。对此,受害人家属的代表律师表示,检察官可能会说,“我不确定”。李胜律师接受采访。李胜律师表示,他向法庭提交了晚上7点至8点的犯罪现场视频,视频显示了现场模糊的情况。沉某某在法庭上辩称,他不记得事发时自己拿的是什么。后来才发现那是一把刀。 Mrhe甚至不知道他当时刺伤了谁,也不知道是谁打了他。 “在当时现场每个人的记录中,没有明确表明该人是如何工作的。律师李胜表示,本次庭审中,受害人家属没有出庭。受害人律师认为,被告人没有正当防卫,公诉人认为沉某某对被害人郭某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即防卫超过了必要限度。“但公诉人认为,沉某某对被害人郭某某的行为属于过度防卫。”韩某某的自卫为何导致沉某重伤“我们认为,被告人郭某某的刺伤属于正当防卫,适用无限量防卫原则。”律师表示,如果法院认定沈某某属于正当防卫,仍会判被告人故意伤害罪,但量刑会减轻。山西省长治市一男子咬伤邻居狗后将狗扔死。事发当晚,其妻子郭某某及家人亲属冲进扔狗男子某男子家中,与其父亲沈某某发生打斗。过程中,沈某某持窗台上的刀不慎刺伤了郭某某及其亲属,郭某某因抢救无效身亡。随后,检察官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指控沉某某,被告人沉女士称,“事发时我在现场。我认为我父亲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不过,受害人的妻子告诉记者,只有他们吵架了,没有还手。事发时,从她丈夫进入邻居家到被刺倒在地,只过去了十秒钟。“我相信法律是公平、公正的。” 扬子晚报News/紫牛新闻记者徐绍达校对陶尚工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则包括照片或视频)由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注:以上内容(包括照片和视频)由网易HAO用户上传发布,网易HAO为社交媒体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