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四川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省公安厅原党委书记、厅长叶寒冰严重违纪违法立案立案审查调查。经查,叶寒冰丧失理想信念,放弃初心使命,结帮、从事迷信活动、抗拒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会、旅行安排,违规进出私人会所、违规装备、使用公务用车,违规缴纳所属单位或者他人应缴纳费用的离子。使用;违反组织原则,为他人谋取利益,主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失去诚信底线,违规收受礼品、赠品,利用职务上的职权或者影响力为亲属谋取利益;违反规定、干扰执法活动的;有不良家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包、经营等活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叶寒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工作违法行为,涉嫌受贿犯罪。党的十八大后,他没有收敛,也没有退出。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严肃处理。根据《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共产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公职人员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叶寒冰延长退党资格;免去其国家监察委员会公职职务;给予四川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并追缴涉案财物。